工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点击:时间:2023-09-25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工作,同时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工业科学研究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本次评审以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直博生为主;特别突出的2023级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学术及科研成果评审标准(参见本细则第四项)。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除外)当确认未被评选上或主动放弃参评资格后,所用成果方可用于申报其他奖学金。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工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分配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1

四、申请材料与评审标准

(一)申请材料时间期限

获奖及科研成果必须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共同一作单位中需排首位),界定时间为:202291-2023831,非此期限内材料视为无效(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成绩要求

2022-2023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必须为B(相当于75分)及以上,成绩B以下者不能参评。

(三)获奖要求

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须能够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四)科研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科技成果、所获专利等情况,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已授权;须在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答辩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填写顺序:刊物级别、篇数、论文题目、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

(五)学术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

申请者需提交《工业科学研究院学术活动听课记录册》和公益服务情况说明(须班长和支部书记签字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6),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2)、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一次性提交给院评审委员会(纸质材料须经导师签字);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其中获奖证书及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对于SCIEI检索论文,必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日期须在本通知发布日期后)。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签字审核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于2023108日(周日)上午11:30前以班级为单位送至工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雅各楼214室)肖潇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附件一、二、三、四、五)以班级为单位打包以“20XX级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X人”命名并发送至394912736@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参评资格。

补充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学习成绩”中填写每个成绩等级数量,例:2A+0A3A-0B+1B0B-及以下;“思想表现情况”中由所在研究生党支部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年级人数及成绩排名不填。

(二)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暂定为109日下午14:30雅各楼114会议室),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针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参与度、实践能力、公益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学习成绩20分、科学研究50分、社会工作30分进行打分(思想表现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在资格审核时把关,不单独设置在打分项中),公正客观地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三)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研究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动力与机械学院党委、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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